“枫桥式”法庭:能动司法,成功化解医疗纠纷
2024-07-12 09:48:5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伏志勇 | 作者:曹雪晴 | 点击量:8613         

​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 曹雪晴)“调解不仅可以节约诉讼时间和成本,还可以快速实现双方诉求,是解开矛盾的最佳方式。作为法官,要善于找准法律与情理的融合点,巧用利益取舍来完成调解”。近日,芦淞法院白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案件。患者与医院从最初的剑拔弩张、互不相让到最终的握手言和,离不开法官为民服务的热枕之心和“如我在诉”的服务意识。

2018年8月26日,殷某摔伤双足,入住某医院治疗。因医院过失导致殷某构成十级伤残,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。

2019年6月,殷某来到白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。法院经依法审理,判决医院赔偿殷某因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。后殷某一直感觉身体不适,双足未完全康复,长期治疗产生了后续的医疗费。2024年3月26日,殷某再次来到白关法庭,提起诉讼,要求某医院赔偿其后继治疗费用11万余元。

白关法庭受理此案后,承办法官及时梳理案情,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。医院方表示殷某的后续治疗费缺乏依据,不同意赔偿后续治疗费。承办法官当场向殷某释明鉴定的必要性,分析其中利弊关系,而殷某以无钱为由,拒绝进行鉴定。双方争执不下,第一次调解无疾而终,案件进入死胡同。

面对此种情况,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的就案办案,而是以“如我在诉”的能动履职意识,找到矛盾症结点,把沟通化解工作做在调解现场之外。4月10日,承办法官联系医院负责人进行沟通,同时,联系医院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进行第二次调解,双管齐下。医院负责人还是认为赔偿殷某所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缺乏一定依据,但鉴于殷某的实际情况,可以适当补偿些。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,调解未能成功。

近日,承办法官再次来到医院,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第三次调解。针对双方的分歧点,承办法官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向医院释明调解赔付殷某后续治疗费,不仅可以维护医院的名声,还可以赢得患者民心,对缓和医患矛盾及对立情绪有极大帮助。最终,医院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殷某后续治疗费7万元,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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